AI藝術與著作權的界限
2021年12月,安基特·薩尼申請了一件作品的著作權登記,類別為「照片,二維藝術作品」。該作品是向〈文森特·梵谷〉的名作《星夜》致敬,使用AI創作的影像作品。安基特拍攝的夕陽照片與梵谷的《星夜》通過AI應用〈RAGHAV〉結合在一起。
然而,美國著作權局以缺乏人類創造性為由拒絕了申請。這一決定引發了關於AI藝術在著作權法中定位的討論。
AI藝術與著作權法的現狀
AI藝術的著作權問題顯示了技術進步與法律適應之間的差距。傳統上,著作權法保護基於人類創造性的作品,但對於AI創作的藝術作品,這一定義變得模糊。
從這個案例來看,安基特對局的判斷提出異議,聲稱AI參與的部分是他將夕陽照片與梵谷的《星夜》結合的過程。夕陽照片是他的原創作品,他指示AI「以特定方式改變顏色、形狀和風格」。
然而,美國著作權局根據其判斷標準認為「缺乏必要的人類創作性」,並多次拒絕作品的著作權登記申請。對於安基特聲稱的一部分人類創造性,局方表示「這種人類創造性無法從計算機程序生成的最終作品中區分或分離」。
此外,局方指出「新創造的內容不是由安基特或其他作者創造的,而是由AI應用〈RAGHAV〉生成的」,因此派生的著作性不是人類創造性的結果,無法登記。
全球制度改革的動向
圍繞AI與著作權的挑戰不僅限於美國,在國內也顯著表現。2023年11月20日,文化廳在擔憂生成AI(人工智慧)未經許可學習文章或影像數據的著作權侵害聲音下,發表了「AI與著作權的看法」草案。同月,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也達成了世界首部AI法的協議,以促進安全且可信賴的AI開發和普及,完善制度。
為了在AI與人類創造性之間劃清創作著作性的界限,世界各地需要在各種案例的基礎上繼續進行討論。讓我們關注這一不斷演變領域的最新動向。